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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
更新时间:2014-11-02 1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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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标准计价,以便正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反映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有:原值、重置完全价值、净值和可变现价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也叫原始价值或原价,是指企业为取得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1.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计算;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

  4.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算;

  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原值,对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对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经费,或按照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

  6.经批准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照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加上发生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计算。

  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入账,其价值可由取得各该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支出数确定,这在核算上比较简便。在生产资料价格变动不大时,固定资产原值也能反映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并便于计算折旧。因此,在日常核算中,都以原值作为固定资产计价的标准。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或通货膨胀,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成本会不断降低或提高,从而也会引起固定资产价格的变动。因此,以原值入账,就会使得不同时期购建的同一固定资产有不同的原值。故当固定资产原值变动较大时,在理论上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即按照当时情况下重新购建这项固定资产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但是,由于固定资产重估价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不易经常进行,所以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很少采用。只有当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甚大或无原值可以查考时,才根据有关规定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叫折余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固定资产净值,可以反映企业当前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通过净值与原值、重置完全价值的对比,还可一般地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它是固定资产净值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能反映哪些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等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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