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德州服务中心
更多城市
德州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财政局文件


嘉财会〔2013〕450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

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是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局

2013年10月12日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得到有效执行,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评定结果的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时成立评审小组和汇审小组。

第六条 评审小组和汇审小组成员由主管财政机关会计管理部门、财政监督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承接行政机关委托业务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

(四)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情况;

(六)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情况。

具体评审内容详见《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附件1)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类。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A类会计师事务所, 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低于90分的为B类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得分60分(含)以上低于80分的为C类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D类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有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不得评定为A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D类会计师事务所:

(一)出具报告的;

(二)近二年因执业质量、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会计师事务所自评和评定机构组织实地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登陆财政地税网(www.jxcs.gov.cn)下载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按照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自我打分,自评后将评审表(一式三份)上报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赴实地评审时,应要求被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评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度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和工作底稿;

(三)依法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内部治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被评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审打分,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结束时,及时向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评审工作底稿和评审等级建议。

第十四条 汇审小组审查评审情况,重点确认评审资料是否完整、取证是否充分、评分是否咨询等,并及时汇总评审单位资料、形成案审报告、提出汇审结论。

第十五条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及汇审工作汇报,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确定后,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复核并重新确定等级。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每二年组织一次。评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二年,但如在上级组织的执业质量和注协组织的行业自律检查中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作出降级调整。

第十八条 对A类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委托业务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对B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业质量控制、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常规管理。

第二十条 对C类会计师事务所除实行常规管理外,还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 财政机关不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二) 根据检查情况,由财政机关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财政机关。

第二十一条 对D类会计师事务所除实行对C类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外,还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委托业务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

(二)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其他约束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7日内向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由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复核情况做出裁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

2.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审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会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自评分

评定分

一、事务所规模和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

6

1、事务所的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3

2、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3、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1

4、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人以上。

3

5、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

2

6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

1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情况

35

1、政府委托业务承接完成情况。

3

2、执业机构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3

3、执行三级复核制度的情况。

3

4、承接业务时按规定签订业务约定书。

2

5、业务约定书和业务报告等文书要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业务专用章。

2

6、执行必要审验或评估程序、获得必要证据的

2

7、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制度。

2

8、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2

9、执业人员不得对未亲自参与审计、验资、评估或审核的事项发表意见并

在相应业务报告上签字的。

2

10、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

11、在上级财政部门或注协检查中是否存在问题。

6

12、是否有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

6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

14

1、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股东的条件、权利、义务规定。

2

2、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记载的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2

3、股东按章程记载的出资额缴清出资。

2

4、股东的加入与退出符合章程(协议)的规定。

2

5、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的审议、表决的程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决议的公布及其生效等按章程的规定或事先的约定进行。

2

6、重大事项经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

2

7、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权限分配。

2

四、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情况

21

1、不得承接并承办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的业务。

3

2、不得允许他人或其他单位以本执业机构的名义承接、承办业务。

3

3、不得借助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权力和影响,干预客户自主委托,或垄断一个行业、部门、地区业务。

3

4、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场秩序。不得违反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规定。

3

5、不得在业务约定书商定的收费之外向客户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3

6、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非联合执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业务收入分成,或

以佣金、报销发票、顾问费、咨询费等形式支付好处费的。

3

7、执业机构不得在工商注册大厅、办税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场所设立办公场所或业务联系点及张贴发放业务宣传资料。

3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情况

24

1、执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

2、执业机构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变相投资。

2

3、会计核算要真实,将业务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不得设立小金库。

2

4、执业风险基金计提、使用的合法合规方面。

2

5、执业机构每年依法接受其他事务所独立审计。

2

6、执业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

2

7、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真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2

8、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

9、及时、准确纳税申报。

4

10、及时、足额税(费)款缴纳。

4

合 计

100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信用等级自评结果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知书

编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

认定你所为 年度信用等级 类会计师事务所,并实施 类管理。

主管财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被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管财政机关各一份。


附件3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

编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所的信用等级状况进行了复核。

认定你所为 年度信用等级 类会计师事务所,并实施

类管理,同时取消你所的信用等级 类资格,停止实施 类管理。

主管财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被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主管财政机关各一份。

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上一篇: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审报告)
下一篇:会计人员诚信扣分制度实施细则规范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27天前 | 德州浏览:90520次 | 作者:中讯财务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德州财会政策更多>>
  • 德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

    嘉兴中讯财务是一家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财务咨询公司,为广大中讯用户搜集全国有关税务、工商、会计、商标等事件、新闻、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咨询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咨询》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关注: 114190 次更新时间:27天前